2025年下半年学校将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分配指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24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我院本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奖学金评审办法
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评审文件执行。
五、评审流程及报送材料
请申请的同学注意流程:
(一)必须完成个人研究生系统填写及导师审核,请跟导师及时联系。导师审核后,将科研教学秘书审核,教学秘书审核需要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审核请参照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审核要求。
https://ese.xmu.edu.cn/info.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84&wbnewsid=4555
教学秘书系统审核完毕,大家才能打印出科研情况汇总表,系统打印出的科研成果汇总表为提交奖学金的必要材料。
(二)提交材料
1.电子版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4)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导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科研分以提交的科研成果汇总表为准。
2.纸质版提交材料
(1)《承诺书》(附件2,只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按照规范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相关事迹证明材料注意事项详见评奖通知文件中的附件的相关说明。
(3)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只需提交纸质材料,见第3点)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待确定获选后再统一找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电子版材料:个人材料提交给班长,由班长组织民主评议并审核个人素质分后将班级材料汇总在班级邮件中,班级邮件包括个人材料和班级材料两部分,按照班级发送到邮箱2847877185@qq.com,截止周五中午12:00前(个人发送无效)
发送邮件和个人表格材料请严格按照“申请奖项_系别_年级_学历层次(博士/学硕/专硕)_姓名”命名
班级邮件按照“申请奖项_系别_年级_学历层次(博士/学硕/专硕”命名。
纸质版材料:截止周五下午18:00前提交至翔安校区南存钿楼A405谢泓鑫老师处
请对照《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自行算分并填入《初审名单表》中,学院将进行复核。
注:如在研究生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获评前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6.zip
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