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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发布时间:2025-09-27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育部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2、5、6

二、参评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

本奖学金与2025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及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各类奖项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需提交材料:

1.1个人申请表,审批表,汇总表(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后续通知收集,见附件4)

1.2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需院系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先提交电子版)

1.3相关证明材料(仅需电子版)

材料命名方式: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年级+专业+姓名

2.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10月5日24点截止;

3.以上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qq:2574025827

!!注意不要漏交材料

四、各类奖学金兼得问题说明

本奖学金与2025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及2025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选程序

1.本次奖学金由学生自愿申请报名;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院系。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以空着,老生填写2024-2025学年相关情况,提交证明材料,学术部进行评分,初审标准请按附件3中《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3.结果公示。

六、其他说明

为不影响学院评奖进度,请各位同学、各班级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对于获奖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的台湾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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