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5-2026学年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附件4)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次资助对象不包括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发放安排已另行通知。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等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000元。一等助学金优先用于资助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8.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
9.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登录学工系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应用(http://xmuxg.xmu.edu.cn/xmu/app/433),选择“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业务期,填写申请信息。
2.特殊群体本预科生(含未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如放弃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需登录“放弃资助说明”应用(http://xmuxg.xmu.edu.cn/xmu/app/494),选择“2025-2026学年”业务期,签署放弃资助说明。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13类。
3.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等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将依据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
五、发放管理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划入与对应学生校园卡办理了圈存关系的银行卡账户,请获助同学尽快办理银行圈存,否则无法进行助学金发放,圈存流程详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应用办理指南页。
2.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者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后续剩余月份助学金。
六、其他事宜
1.国家助学金是学校资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实现“应助尽助”,满足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基础上,利用社会、地方政府、学校各类助学金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充资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基本需要,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得挥霍浪费或不当消费。各院系要教育学生合理有效地使用助学金,引导学生努力学习、遵规守纪。
3.如遇国家资助政策变化,将根据上级要求作相应调整。
附件1.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厦门大学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汇总表(-年-月).xls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