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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6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各单位奖学金评奖的指标数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奖通知;

2.学院组织开展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模块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已获得2026年校庆期间奖学金和202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6年9-10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获得2026年比亚迪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6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处分解除前或2026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附件3: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2)附件4: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评定表(电子版)

(3)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鉴定证明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周一)24:00

报送形式:将个人有关材料整理为一个压缩包,命名方式:年级+专业+姓名;由学委将本班级材料整理为一个压缩包,命名方式:年级+专业

提交邮箱:dzxs@xmu.edu.cn

邮件主题:XX级XX专业——厦门大学2026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其他说明

1.为不影响学院评奖进度,请各位同学、各班级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各位同学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造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所有评奖资格。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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